“甩名”按揭

“甩名”按揭

今次同大家講“甩名”按揭,“甩名”? “甩”甚麼名呢?

“甩名”是指聯名物業,把其中一個業權人的名甩掉,為何要這樣做呢?原因是透過甩掉其中一個人的名,而這個人在沒有任何業權人的身份下去買另一個物業時,新的物業就可以迴避15%物業印花稅。

所以近期不少夫婦按照此方法買入第二個住宅物業,但筆者並非鼓吹使用此方法,只是想探討過程中在按揭方面有什麼問題呢?

假設兩夫婦聯名物業仍然有按揭,當甩掉太太的業權後,是否仍然可以直接在原有銀行繼續供款呢?並不是,銀行其實需要另一業權人(即丈夫)重新申請按揭,當中有什麼問題呢?

筆者舉一個例子出來,太太想甩丈夫的名後好讓丈夫去買入另一個物業,當太太想用最低的價錢買入丈夫的業權以減低交易所需要繳付的印花稅時,問題就出現了。

原來聯名物業市值500萬,丈夫卻用400萬的一半價錢賣給太太,而太太拿著400萬買賣合約到銀行申請按揭,銀行在估價後發現該物業的成交價比市價低兩成,懷疑這個物業買賣屬於送贈契。從銀行來看,送贈契物業有一定風險。

一般而言,五年內的送贈契物業都不會獲得銀行接受按揭申請,有些銀行更需要時間長一點,甚至八年或十年不等。在這個情況下,筆者建議如要做“甩名”動作時,最好按照市價或不低於市價10%作為成交價,否則一般銀行都會拒絕有關按揭申請。

另一點需要注意的是,筆者發現個別銀行在審批甩名按揭時竟然要求客戶提供“離婚聲明書”,原因是銀行需要申請人一個合理解釋 – 申請人為什麼要甩名呢?兩夫婦已共同擁有一個聯名物業,為什麼要甩太太或丈夫名字然後再申請按揭呢?若理由是離婚的話,申請人必須提供此聲明書,在合情合理下才有機會獲得銀行批出按揭。

大家如果對“甩名”按揭有任何疑問,可找Roy Sir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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